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初審註冊窗口專區 > 如何成為初審註冊窗口

如何成為初審註冊窗口

說明

  • 依據X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由各類憑證用戶之主管機關設立初審註冊窗口,並負責收集和驗證用戶的身分及憑證相關資訊之註冊工作。承辦相關作業之人員,稱為憑證註冊審驗人員(RAOfficer, RAO)。
  • 初審註冊窗口僅在初次成立與廢止時,才需以正式公文來函本會。
  • 為簡化初審窗口作業流程,特此修訂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憑證註冊窗口作業規範,修訂內容如下:
    • 憑證註冊初審窗口人員新增異動無須來文提出申請,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派任負責。
    • 憑證註冊複審窗口人員新增異動無須發文給國發會,只需填寫申請單留存。
    • 修訂組織團體之組織印鑑與負責人印鑑審核規定,原則上保留此條款,但新增用戶主管機關無法以該規定辨識組織團體用戶者,提供例外原則由各主管機關自行認定。詳細內容請參照「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憑證註冊窗口作業規範」。

成立窗口

初次成立請填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申請書(WORD檔 / PDF檔),發文並檢附申請書向本會提出申請【公文範例(WORD檔)】【公文範例(PDF檔)】。

異動窗口

窗口資料(如受理憑證類別、聯絡電話、地址)須異動時,請下載及填寫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廢止暨異動申請書(WORD檔 / PDF檔),並依下列方式擇一通知憑證管理中心。

  • 填寫申請書並以公文發送至數位發展部,由數位發展部轉知憑證管理中心。
  • 填寫申請書並蓋用機關印信,傳真至憑證管理中心。

廢止窗口

各機關如需中止本項憑證審驗業務,請填寫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廢止暨異動申請書(WORD檔 / PDF檔),並務必以公文發送至數位發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