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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

【107年】 ↑TOP

  • 107年12月27日
    108年02月至108年04月XCA所簽發憑證到期重新申請通知。
  • 107年11月21日
    本管理中心將於107年1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8:00至20:00進行系統維護,屆時將暫不受理憑證申請及相關業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107年10月12日
    107年11月至108年01月XCA所簽發憑證到期重新申請通知。
  • 107年08月02日
    107年度GPKI外部稽核作業由受委託稽核方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本年抽核之憑證初審註冊窗口(檔案如附),近期受委託稽核方將與各受稽單位協調稽核日期,惠請協助辦理。
  • 107年06月27日
    107年08月至107年10月XCA所簽發憑證到期重新申請通知。
  • 107年05月30日
    配合年度稽核作業,憑證管理中心即日起進行用戶憑證申請案件清查作業,執行作業說明如下:
    1. 用戶於106年12月31日前已於線上遞件申請,但尚未以正式公文寄送至初審窗口完成審查作業之案件將逕予刪除。
    2. 用戶於107年1月31日前已於線上遞件申請,但尚未以正式公文寄送至初審窗口完成審查作業之案件,請於6月15日前完成正式申請作業,逾期仍未以正式公文寄送至初審窗口者,該申請案件將予以刪除,後續如有申請憑證作業請依程序重新申請。
  • 107年04月02日
    107年05月至107年07月XCA所簽發憑證到期重新申請通知。
  • 107年01月10日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促進用戶有效運用及管理憑證,自民國107年2月1日起,由申請用戶自行負擔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工本費每張新臺幣420元(含郵寄費用),憑證使用期限為6年,憑證管理中心將於收費日起提供新版申請網頁,並預先提供新版申請及繳費方式,請參考「XCA憑證IC卡申請及繳費流程」。已申請用戶不受影響,原申請之IC卡可使用至卡片效期屆期為止,不須重新申請。
  • 107年01月10日
    本憑證管理中心將於107年1月27日(星期六)上午11點至下午4點進行系統升級作業,作業期間憑證管理中心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107年01月02日
    107年02月至107年04月XCA所簽發憑證到期重新申請通知。

【106年】 ↑TOP

【105年】 ↑TOP

【104年】 ↑TOP

  • 104年12月07日
    依據第29次行政院機關電子憑證推行小組委員會議,先行公告CPS1.8版(草案),並提交經濟部進行審查。
  • 104年12月07日
    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於103年4月完成政府機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GPKI)所屬憑證機構103年度外部稽核。
  • 104年10月02日
    104年11月至105年01月XCA所簽發憑證到期重新申請通知。
  • 104年06月25日
    為確保憑證管理及審查作業符合相關法規及規範,本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委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進行104年度GPKI外部稽核作業,將於近期訪查憑證註冊窗口(檔案如附),並有專人與受稽單位連繫確認訪查時間,惠請協助辦理。

【103年】 ↑TOP

  • 103年11月11日
    為簡化初審窗口作業流程,特此修訂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憑證註冊窗口作業規範,修訂內容如下:
    1. 取消憑證註冊初審窗口人員申請規定,窗口人員新增異動無須來文申請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派任。
    2. 取消憑證註冊複審窗口人員,窗口人員新增異動無須發文給國發會,只需填寫申請單留存。
    3. 修訂組織團體之組織印鑑與負責人印鑑審核規定,原則上保留此條款,但新增用戶主管機關無法以該規定辨識組織團體用戶者,提供例外原則由各主管機關自行認定。 詳細內容請參照「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憑證註冊窗口作業規範(檔案連結)」。
  • 103年10月02日
    103年11月至104年01月XCA所簽發憑證到期重新申請通知。
  • 103年07月14日
    為確實掌握已核發組織(團體)用戶憑證之有效性,以建立可信賴之電子化政府網路基礎環境,請各憑證註冊初審窗口協助清查「所管轄組織團體立案存廢情形」,俾憑辦理無效憑證廢止與無效組織團體目錄資料刪除事宜,各主管機關所轄憑證註冊初審窗口,請參考機關所屬初審窗口一覽表
  • 103年07月10日
    103年8月至103年10月XCA所簽發憑證到期重新申請通知。
  • 103年06月23日
    公告「申請用戶代碼重設後,請務必於重設完畢後一個月內,將用戶代碼重設申請書寄回憑證管理中心存查,逾期未繳回者,憑證管理中心將逕行停用該憑證直至完成繳回。」
  • 103年04月29日
    103年4月18日提供線上屆期憑證換發功能,憑證IC卡屆期用戶,使用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屆期換發,完成申請後毋須再發送公文至憑證註冊初審窗口。
  • 103年04月18日
    103年5月至103年7月XCA所簽發憑證到期重新申請通知
  • 103年03月05日
    103年3月12日起將改使用XCA第二代公開金鑰對與sha256雜湊驗算法簽發各類用戶憑證。原持有之XCA IC卡片仍可持續使用至屆期為止。如各用戶尚有需使用XCA第一代金鑰搭配SHA1雜湊演算法簽發的憑證者,請盡速上網完成申辦,並務請憑證註冊初審窗口於103年3月6日前完成受理並發文給國家發展委員會完成審核。
  • 103年01月08日
    103年2月至103年4月XCA所簽發憑證到期重新申請通知

【102年】 ↑TOP

【101年】 ↑TOP

【100年】 ↑TOP

【99年】 ↑TOP

【98年】 ↑TOP

【97年】 ↑TOP

【96年】 ↑TOP

  • 96年10月29日
    為提供使用者更有效率的OCSP服務,OCSP伺服器於96/10/29 改版,採用通過NIST FIPS 140-2 Level 3認證之中華電信SafeGuard 200保密器硬體金鑰管理,並重新簽發OCSP憑證.除可提升效率、增加穩定性與安全性,並可因應未來安全等級,擴充金鑰長度.惠請OCSP使用者更換OCSP憑證(請自http://xca.nat.gov.tw/repository/Certs/XCA_OCSP.cer下載),以利使用新版OCSP服務,謝謝!
  • 96年7月19日
    主旨:
    由於目前尚未協商出律師事務所XCA憑證註冊窗口發放組織及團體憑證,過渡期間請改採實體方式進行申辦或是由應用系統設定律師本人之自然人憑證進行指派授權,或逕向法務部,司法院及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反映
    說明:
    • 在法規與實務運作上,由於法務部僅針對律師進行資格以及開業方面之認定,加上律師法僅規定律師本人 的律師證書是由法務部所發,但律師設立事務所卻不必向法務部登記,而只需通知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也沒有規定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必需將名冊提交給法務部; 即使採用法院公證人認證信函來認證律師事務所之憑證申請,亦無機關可以主動通知律師事務所XCA憑證之撤銷,以即時廢止憑證,因此目前無法發放律師事務所 之憑證。
    • 由於現行規定並未允許『非政府機關』來擔任憑證註冊初審窗口,因此『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無法擔任憑證註冊初審窗口。
  • 96年4月30日
    提供測試時戳API(與正式時戳API相同版本)申請服務
  • 96年3月27日
    為了提供整合申請的服務,自96年3月27日起XCA憑證申請流程進行簡化改善,需要申請憑證的用戶只需上網填寫申請書並送件至初審窗口即完成申辦作業,省略了以往因建立組織團體基本資料尚需送件2次的申請程序,請多加利用
  • 96年3月1日
    為了提供更全面與更周延的服務,自96年3月1日起XCA網站的客戶服務聯絡方式將進行整合異動,感謝多年來對「電子化政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業務的支持與愛護,轉換期間如有造成您的不便,也請多多見諒!
    新客戶服務聯絡方式
    客服電話:02-8768-1628
    傳真電話:02-8768-1629
    客服信箱:egov@service.gov.tw
  • 96年2月9日
    新增新竹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國稅局等初審窗口
  • 96年1月31日
    新增桃園縣政府地政局、金門縣政府衛生局等初審窗口
  • 96年1月25日
    96年1月份XCA憑證申請及應用說明會訓練講義
  • 96年1月25日
    新增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兒童局、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等初審窗口

【95年】 ↑TOP

  • 95年12月29日
    新增臺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縣政府社會局初審窗口
  • 95年12月11日
    新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初審窗口
  • 95年12月11日
    95年12月份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審驗人員訓練講義
  • 95年11月30日
    XCA 通過ISO 27001:2005評鑑
  • 95年11月15日
    電子化政府文官學院之電子認證線上學習課程
  • 95年10月11日
    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1.1版於95年10月11日通過經濟部核定,核定文號經商字第09500152490號。
  • 95年09月20日
    新增新竹縣政府勞工局、花蓮縣政府勞工局窗口。
  • 95年08月16日
    9月份GPKI安全保密函式庫使用訓練兩場,歡迎報名參加。
  • 95年01月01日
    新增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宜蘭縣政府(社會局)窗口。

【94年】 ↑TOP

  • 94年08月26日
    新增臺南縣政府等初審窗口。
  • 94年08月23日
    新增內政部(全國性團體)初審窗口。
  • 94年08月21日
    歡迎各機關單位申請時戳服務介面函式庫。
  • 94年07月21日
    因逾期未開卡、遺失及毀損IC卡而廢止憑證者,3個月內不准再申請憑證。
  • 94年06月17日
    新增經濟部初審窗口。
  • 94年05月25日
    新增行政院衛生署初審窗口。
  • 94年05月19日
    新增新竹市政府教育局初審窗口。
  • 94年04月25日
    新增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初審窗口。
  • 94年03月14日
    新增國防部、外交部初審窗口。
  • 94年02月02日
    新增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初審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