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A大事紀
【97年】 ↑TOP
-
97年1月24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發文財稅資料中心請其提供XCA組織或團體營運證明,例:統一編號、員工聘僱及完稅證明等,以確認組織或團體存廢之事實,遇有疑慮者請洽原主管機關及申辦單位確認,再透過會議討論憑證廢止等問題。
-
97年1月24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行文學校主管機關(教育部高教司、國教司、中教司、技職司、電算中心、中部辦公室、地方政府教育局)協助辦理XCA學校憑證初審註冊窗口事宜。
-
97年1月24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於97年5月底開發完成XCA用戶代碼重設新功能,完成測試後教育一線客服人員辦理實施。
-
97年1月24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有關XCA用戶憑證明年(98)8月起陸續到期,除透過系統發e-mail通知外,請分批發文給即將到期組織或團體,附件清冊提供卡號、組織或團體名稱、到期日、憑證聯絡人等相關資訊,並預留申辦作業時間。本案並請洽公文G2B2C資訊服務中心協助配合辦理。
-
97年1月24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有關XCA RAO資料與GDS同步問題,請研究郵遞區號等欄位資料之正確性,採部分欄位自動化處理,部分由RAO人員函送異動申請書後修改網頁方式處理。
-
97年2月19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為確實掌握現有XCA憑證之有效性,請發文財稅資料中心提供XCA組織或團體營運證明(例:統一編號、員工聘僱及完稅證明等),以確認組織或團體存廢之事實,並同步更新憑證持有狀態,另請研究透過WebIR簡便行文表提出申請之可行性。
-
97年2月19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協調學校主管機關(教育部高教司、技職司、電算中心)協助設立XCA學校憑證初審註冊窗口及後續代轉學校憑證到期清冊事宜。
-
97年2月19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有關XCA RAO資料與GDS同步問題,機關名稱、郵遞區號、地址等欄位後續規劃採自動化處理機制,並與人事行政局資料庫同步,電話資料則以RAO人員函送異動申請書修改網頁方式處理。
-
97年3月26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為確實掌握現有XCA憑證之有效性,財稅資料中心提供研考會XCA組織或團體營運證明之檔案傳送方式採機關單位附卡使用安全電子郵件方式傳送。
-
97年3月26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教育部協調召開會議協調由學校主管機關設立XCA學校憑證初審註冊窗口,研考會與專案團隊支援講師說明以加強溝通及宣導,俟達成共識後再將XCA網站之學校憑證註冊窗口改為學校主管機關。
-
97年4月29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聯繫台北市律師公會瞭解發文進度,安排後續會議確認法務部擔任律師事務所憑證註冊初審窗口事宜。
-
97年4月29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定期以光碟片掛號郵寄方式與財稅資料中心交換資料以更新組織或團體管理中心(XCA)資料庫中有關組織或團體營運事實資訊。
-
97年4月29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同意近期地方縣(市)政府所提擔任學校電子憑證註冊初審窗口之6筆申請案,並請更新網站資訊,同時追蹤行文教育部之公文內部承辦流程,即時回應相關司處之反應。
-
97年4月29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未來屬於衛生署確認之醫事機構、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或其他組織或團體類與醫療機構相關之憑證由該署醫療憑證管理中心(HCA)簽發,不再由XCA簽發,請HCA2.0完成上線準備後積極對外宣導說明。
-
97年5月1日行政機關電子憑證推行小組第13次委員會議決議同意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2版(草案)核備。
-
97年5月1日行政機關電子憑證推行小組第13次委員會議決議有關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草案中收費章節請修改為不適用。
-
97年5月21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協商財稅資料中心改採安全電子郵件,取代目前採光碟與書面公文傳送方式,提升組織或團體管理中心(XCA)資料庫營運資訊更新之效率。
-
97年5月21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追蹤教育部發文各級學校憑證主管機關擔任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RAO)進度。
-
97年5月21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聯繫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等相關單位瞭解其擔任公證人事務所註冊初審窗口事宜。
-
97年5月21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GPKI專案團隊於5月27日針對SeedNet新進電子化政府客服人員辦理教育訓練,提供XCA案件管理網站帳號查詢憑證申辦流程進度。
-
97年5月21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新申請或換卡用戶透過網頁查詢進度時,請簡化用案件流水號加用戶代碼查詢。
-
97年5月21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為配合環境保護、減碳原則及提升公文傳送效率等政策,請儘速規劃辦理學校推動憑證申辦案件採公文電子交換方式傳送之相關配套措施,包含CPS與RAO SOP修訂、網頁與程式改版、案件管理網站及進度查詢相關配套措施完成等並預估時程。
-
97年5月21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XCA電子憑證到期前60天申請正卡改成到期前90天可申請。
-
97年5月提供外國公司駐台辦事處請XCA簽發其他組織或團體類憑證,商業司擔任憑證註冊初審窗口諮詢資料。
-
97年5月份舉辦電子化政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教育訓練,其中XCA憑證申請及應用說明會受訓人數統計為:
5/23台中場:報到344人,實到341人。
5/26台北場:報到318人,實到293人。
5/30高雄場:報到394人,實到388人。 -
97年6月17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聯繫財稅資料中心及憑證註冊初審窗口比對確認結果,再決定是否廢止停歇業的組織或團體。
-
97年6月17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持續追蹤教育部發文地方政府學校憑證主管機關擔任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RAO)進度。
-
97年6月17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後續辦理憑證申請及XCA RAO教育訓練,請考量減少公務同仁舟車往返時間,請評估結合GSN視訊連網就地辦理教育訓練方式,並優先於憑證申請及應用說明會增加有關採視訊方式辦理教育訓練接受程度之問卷調查。
-
97年6月17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聯繫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等相關單位確認其擔任公證人事務所註冊初審窗口事宜。
-
97年6月17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為配合學校憑證申辦案件採公文電子交換方式傳送,請於6月26日第14次推行小組會議臨時動議提出X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修訂案,以取得行政命令依據。
-
97年6月26日向經濟部商業司一科說明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擔任「XCA其他組織或團體憑證」憑證註冊初審窗口事宜。
-
97年7月16日GPKI專案工作月會決議請持續追蹤教育部發文地方政府學校憑證主管機關擔任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RAO)進度。
-
97年7月16日GPKI專案工作月會決議請聯繫司法院確認所屬單位擔任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之註冊初審窗口事宜。
-
97年7、8月份舉辦電子化政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教育訓練,其中,XCA憑證申請及應用說明會受訓人數統計為:
7/23高雄場:報到123人,實到119人。
7/24台北場:報到226人,實到218人。
8/05台中場:報到301人,實到263人。 -
97年9月26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同意所修訂之XCA RAO SOP項目,包含憑證註冊審驗人員申請書分為2類、新版初審人員申請書(刪除RAO IC卡相關描述、審核類別新增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與修改用戶代碼重設流程圖及表單格式),並請公布修訂後版本及XCA RAO初審人員申請書於XCA網站憑證註冊初審窗口專區。
-
97年9月26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新增擔任GCA、XCA RAO之同仁也請填寫GCA憑證註冊審驗人員申請書與XAC 憑證註冊複審人員申請書。
-
97年9月26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商業司一科負責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憑證初審人員填寫「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審驗人員(RAO)憑證申請書」,以配合GPKI憑證機構外部稽核作業。
-
97年9月26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與商業司一科開會,確認有執行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之印鑑登記,並請其核對XCA憑證申請書上所填寫之組織團體名稱與組織團體登記印鑑(圖記)相同,於通過初審發文給研考會時敘明。另請通知勞保局、健保局、 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確認有關XCA所發之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憑證所註記之憑證主體名稱等事項。
-
97年9月26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於十月份舉辦API配合2048 bits 改版說明會,並請評估在GCA/XCA換發2048 bits IC卡前尚須備妥之1024 bits IC卡庫存數量,整體考量並確認新2048 bits IC卡之記憶體容量。
-
97年9月26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持續追蹤教育部(國教司)發文地方政府學校憑證主管機關擔任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RAO)進度。
-
97年9月26日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提供發文主管機關(憑證註冊初審窗口)經過與財稅資料中心比對有停歇業之組織團體名單,詢問是否逕行廢止其憑證。
-
97年10月28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公證人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等尚無明確之主管機關,目前無法發放憑證,請於XCA網站公告說明,並通知一線客服。
-
97年10月28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與教育部(國教司)開會研商地方政府學校憑證主管機關擔任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RAO)事宜。
-
97年10月28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發文主管機關(憑證註冊初審窗口)經過與財稅資料中心比對有停歇業之組織團體名單,詢問是否逕行廢止其憑證。有關有疑問之農會與學校,請於發文前先行聯繫主管機關確認是否停歇業。
-
97年11月4日組織及團體憑證相關工作會議決議研考會授權商業司1科擔任「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憑證」憑證註冊初審窗口,惠請參考XCA憑證初審註冊窗口專區網頁相關文件與規定。並參與後續XCA RAO教育訓練。
-
97年11月4日組織及團體憑證相關工作會議決針對外國公司未在我國完成公司登記,僅經過「認許」設立在台辦事處,由經濟部商業司憑證初審註冊窗口初審核准後,至 貴會申請XCA「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憑證」者,擬於憑證主體名稱(Subject)欄位之外商公司中文名稱後括弧加註(在台辦事處),以茲區隔。例如:通過商業司初審後,於憑證主體上標示「明治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台辦事處)」。
-
97年11月26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通過「GPKI用戶憑證IC卡更換RSA 2048服務執行方案」,請函知GCA/XCA應用主管機關改版時程調查表。
-
97年11月26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發文國教司請地方政府之學校憑證主管機關擔任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Registration Authority Operator,RAO)。
-
97年11月26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有關工程會二代採購系統希望XDS能建立國立大學附屬單位資料乙事,請協調教育部高教司協助提供國立大學附屬單位資料。若組織及團體目錄服務(XDS)及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XCA)需要修改程式,相關費用列入GPKI專案98年度維護需求。
-
97年11月26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通過XCA外稽彙整報告。
-
97年12月18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有關工程會二代採購系統希望組織及團體目錄服務(XDS)能建立國立大學附屬單位資料乙事,請研究係採Excel表格或網頁介面而由高教司之學校憑證註冊初審窗口人員審查或有相關資料庫可以介接,能使教育部高教司協助提供國立大學附屬單位資料給XDS。
-
97年12月18日本案工作月會決議請提供已建置建築師事務所憑證註冊初審窗口的地方政府相關局處清冊,以協調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成立憑證註冊初審窗口,解決在地建築師事務所申告需要申請憑證之問題。
【96年】 ↑TOP
-
96年1月22日舉辦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XCA)憑證申請及應用說明會臺北場,參加人數405人。
-
96年1月23日舉辦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XCA)憑證申請及應用說明會臺中場,參加人數358人。
-
96年1月25日舉辦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XCA)憑證申請及應用說明會高雄場,參加人數254人。
-
96年2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研提XCA 發卡採使用者付費機制可行性及配套措施。
-
96年4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整理已申領XCA憑證的「組織或團體名單」,置於XCA網站之初審窗口專區,並透過訓練活動提醒各憑證註冊初審窗口定期上網檢視,以確實於組織團體撤銷時,有效通報,辦理憑證廢止事宜。
-
96年4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對於依法應擔任XCA憑證註冊申請窗口之主管機關,卻拒絕成立窗口者,研究列為民服務考核及e化預算補助審核參考。
-
96年4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持續研究XCA憑證及公務員職務憑證IC卡酌收工本費之可行作法。
-
96年5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安排會議與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宣導以公證人認證憑證申請書事宜,解決憑證註冊窗口未留存組織或團體印鑑或有憑證申請需求卻未有憑證註冊窗口設立等問題。
-
96年5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安排會議與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宣導以公證人認證憑證申請書事宜,解決憑證註冊窗口未留存組織或團體印鑑或有憑證申請需求卻未有憑證註冊窗口設立等問題。
-
96年6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研究政府機關建置共用之組織及團體登記管理系統的可行性,以解決組織及團體裁撤時未通報XCA逕行廢止憑證之問題。
-
96年7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於XCA憑證註冊窗口作業要點增加XCA RAO註冊初審窗口必須負責維護組織及團體註冊登記資料之規定。
-
96年7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召開會議邀請法務部、司法院及全國律師聯合公會協商法務部或司法院擔任憑證註冊初審窗口,以解決律師事務所無法申請XCA憑證問題。
-
96年8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由於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作業要點於業務推動上,仍有實務及報核必要,請儘速簽核作為機關單位執行業務之依據。
-
96年8月31日GPKI策略會議決議律師事務所註冊初審窗口,建議進行跨部會協調。
-
96年8月31日GPKI策略會議決議外國分公司駐台辦事處憑證核發問題,請經濟部協調辦理。
-
96年8月31日GPKI策略會議決議學校憑證仍由XCA發放,並協調主管機關擔任註冊初審窗口。
-
96年8月31日GPKI策略會議決議HCA加入GPKI後,未來符合醫療法規定之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原則上均由HCA簽發憑證。
-
96年8月31日GPKI策略會議決議XCA社團法人請納入依法設立登記且具法人身分之學會、協會。
-
96年9月5日於研考會舉行GPKI各CA用戶明年起憑證陸續到期因應討論會議。
-
96年9月14日中午於研考會舉行GPKI各CA用戶明年起憑證陸續到期因應討論會議。
-
96年9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俟有適當機會洽請法律專業人士如資策會科法中心,研究各類組織團體之登記管理制度法規差異,及是否尚有類似律師事務所等主管機關法源依據不明確情形供參。
-
96年9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請安排會議與法院公證處及民間公證人討論憑證申請書信函認證事宜。
-
96年9月GPKI工作月會決議有關組織及團體登記管理系統之構想,請遵示提交NICI會議討論。
【95年】 ↑TOP
-
95年1月11日XCA新增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宜蘭縣政府(社會局)窗口 。
-
95年1月19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辦理XCA憑證註冊初審窗口訓練,並將訓練內容製作成E-learning課程,以利後續推廣。
-
95年2月2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將修訂後之XCA�CPS請送經濟部審議。
-
95年2月27日中華電信訓練所高雄分所提供XCA註冊窗口人員教育訓練,報名64人,實到56人。
-
95年3月1日中華電信訓練所台中分所提供XCA註冊窗口人員教育訓練,報名123人,實到111人。
-
95年3月3日板橋中華電信訓練所提供XCA註冊窗口人員教育訓練,報名159人,實到142人。
-
95年3月12日協助財稅資料中心與資策會電子發票規劃小組瞭解GPKI發展現況(含XCA發證情形)。
-
95年3月中華電信進行XCA業務衝擊分析、XCA 詳盡風險分析。
-
95年6月27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與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就「電子化政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委外服務案」完成議約。
-
95年6、7月進行XCA網站改版規劃作業。
【94年】 ↑TOP
-
94年1月3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XCA IC重製卡率以98%良率為指標。
-
94年2月2日XCA新增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初審窗口。
-
94年3月2日辦理XCA註冊窗口審驗。
-
94年3月8日依據研考會會訊0940004212號文,將於94年7月1日起停止簽發舊版GCA勞農保投保單位及電子支付專屬憑證,請改向政府相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
-
94年3月14日XCA新增國防部、外交部初審窗口。
-
94年3月22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將XDS存放之統一編號設為必填欄位,通知各註冊窗口,並協調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統一編號相關資料以利比對。
-
94年3月22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組織改造時,XCA註冊窗口如裁撤或合併,該機關需重新提出設立註冊窗口申請,已簽發之XCA憑證仍可使用至憑證效期到期為止。
-
94年4月11日依據研考會會訊0940007001號,配合勞保局辦理勞工退休金新制相關作業,GCA停止簽發專屬憑證時程延至94年10月1日。
-
94年4月25日XCA新增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初審窗口。
-
94年5月19日新增新竹市政府教育局初審窗口。
-
94年5月24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同意公證人認證憑證申請書樣張。
-
94年5月25日新增行政院衛生署初審窗口。
-
94年6月7日至經濟部商業司辦理XCA RA初審窗口訓練。
-
94年6月17日新增經濟部初審窗口。
-
94年6月29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每月彙整XCA遺失及毀損IC卡名單,並發文請其改善。因逾期未開卡、遺失及毀損IC卡而廢止憑證者,3個月內不准再申請憑證,並於XCA網站公告。
-
94年6月29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配合醫療體系公文交換系統推廣,有關醫療機構所屬分院憑證申請問題,除公立醫院所屬分院可申請GCA單位憑證外,其他醫院所屬分院部分,請協調衛生署擔任憑證註冊初審窗口,開放申請所屬分院OID及其他組織與團體類別憑證。未來,可考量針對公私立醫院、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所設立之醫院、診所等,簽發XCA醫療機構類別憑證。
-
94年8月23日新增內政部(全國性團體)初審窗口。
-
94年8月26日新增臺南縣政府等初審窗口。
-
94年9月26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將3000多筆新增財稅資料庫與XDS資料比對結果置入XDS。
-
94年9月26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不針對未經經濟部認許之外國公司在台設立辦事處簽發XCA其他組織與團體憑證,相關問題請協調經濟部處理。
-
94年12月2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研擬XCA註冊窗口作業要點,俾利各機關遵照辦理。
-
94年12月2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就目前需協調設立註冊初審窗口部分,發文給相關主管機關,以做為辦理依據。
-
94年12月2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協調XCA註冊窗口相關機關定期檢查XDS資料之正確性。
-
94年12月2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會計師事務所之總所與分所統編相同,且對外均以事務所名義行使業務,因此分所部分請申請事務所附卡憑證。
-
9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XCA之憑證簽發總數為10056,憑證廢止總數為852。
-
9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辦理XAC憑證審驗工作,建檔4754筆。
-
9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處理XCA OID申請及審核共551件。
-
9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提供XDS 高階API:6件。
-
9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02-8768-1628共接聽申告電話20821通,包括XCA、GCA正附卡申請、OID等問題。
【93年】 ↑TOP
-
93年2月2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停發舊版GCA之測試憑證及大專院校憑證。
-
93年2月4日經濟部核定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X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1.0版),其主管機關核定文號:經商字第09300014230號。
-
93年2月20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請教育部提供學校名冊,以利XDS之建置。
-
93年2月20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配合G2B2C之推廣,XCA93年度預定簽發之四類憑證,以財政部證期會、陸委會、經濟部及內政部等機關所主管之組織及團體為主。
-
93年2月27日XCA金鑰對產製及分持,並請電子憑證推行小組委員見證。
-
93年3月17日XCA啟用。
-
93年3月31日研考會原則同意以公證人認證XCA 法人憑證申請書方式進行規劃,並研究是否可同時接受由業務主管機關擔任RA窗口。
-
93年3月3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申請人可向法人登記所在地以外的法院聲請憑證申請書認證。
-
93年3月3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申請人可向民間公證人聲請憑證申請書認證。
-
93年3月3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協調司法院公證處有關公證人認證戳記之確認事宜。
-
93年3月3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XCA不發法人之附屬單位憑證,法人之附屬單位請申請其所屬法人之附卡。
-
93年3月3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除學校外,XCA不發讀卡機。
-
93年3月3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尚未申請GCA憑證之學校,請改申請XCA之學校憑證。
-
93年3月3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XCA OID編碼採流水號,並由XDS提供API查詢對應之統一編號資料。
-
93年4月20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將GDS現有學校名冊資料依學校類別憑證之DN命名規則及OID編碼規則檢查後移轉至XDS,並請教育部及縣市政府協助檢查。在完成以上資料移轉及檢查後,學校憑證改由XCA簽發。
-
93年5月14日公布修訂之應用系統公鑰憑證處理安全檢查表。
-
93年5月26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國防部所屬軍事院校仍由GCA簽發憑證,不需轉移至XCA。
-
93年5月26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協調內政部(社會司)等財團或社團法人設立主管機關有關XCA審核窗口設立事宜。
-
93年5月26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協調教育部及縣市政府有關擔任XCA學校憑證審核窗口事宜。
-
93年7月21日電子化政府網路文官學院提供電子認證相關課程。
-
93年10月2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蒐集我國推動OID及XCA成果,俟機將相關經驗於國際研討會推廣。
-
93年10月21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加強XCA RA及e政府應用推廣。
-
93年12月29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議考量於XCA OID欄位增加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並協調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相關資料以利比對。
-
93年12月29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8B70針對勞農保網路申辦系統發證對象是否有不在GPKI所簽發之憑證範圍內進行瞭解。
-
93年3月17日至93年12月31日止XCA共簽發9852張憑證,廢止116張憑證。
【92年】 ↑TOP
-
92年1月23日中華電信就XCA憑證分類及主管機關與相關法規之研究向研考會與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提出說明。
-
92年2月14日行政院研考會核定修訂之GPKI技術規範(1.1版)。
-
92年7月10日GRCA及GCA通過BS 7799-2:2002驗證標準。
-
92年7月22日經濟部核定政府共用憑證管理中心(舊版G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2.0版)。
-
92年11月公布應用系統公鑰憑證處理安全檢查表。
-
92年12月19日GRCA及GCA專案工作會議決定XCA IC卡版面樣式。
-
92年12月19日配合舊版GCA專屬憑證之停發時程,舊版GCA自簽憑證展期四年。
【91年】 ↑TOP
-
91年3月26日政府機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GPKI)憑證政策及技術規範,經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行政機關電子憑證推行小組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
91年4月1日電子簽章法開始施行。
-
91年4月10日經濟部公布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90年】 ↑TOP
- 經公開評選,90年10月22日起四年,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之「政府憑證總管理中心及政府憑證管理中心委外服務案」由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承接。 90年11月28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邀集各部會,召開電子化政府電子認證服務研商會議,為達到憑證提供的完整性,決議將各部會負責管理之社團及財團法人以及非法人團體其憑證發放工作,統一委託研考會代管,由各機關負責擔任RA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