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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96年

  • 96年10月29日

    為提供使用者更有效率的OCSP服務,OCSP伺服器於96/10/29 改版,採用通過NIST FIPS 140-2 Level 3認證之中華電信SafeGuard 200保密器硬體金鑰管理,並重新簽發OCSP憑證.除可提升效率、增加穩定性與安全性,並可因應未來安全等級,擴充金鑰長度.惠請OCSP使用者更換OCSP憑證(請自http://xca.nat.gov.tw/repository/Certs/XCA_OCSP.cer下載),以利使用新版OCSP服務,謝謝!
  • 96年7月19日

    主旨:
    由於目前尚未協商出律師事務所XCA憑證註冊窗口發放組織及團體憑證,過渡期間請改採實體方式進行申辦或是由應用系統設定律師本人之自然人憑證進行指派授權,或逕向法務部,司法院及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反映
    說明:
    • 在法規與實務運作上,由於法務部僅針對律師進行資格以及開業方面之認定,加上律師法僅規定律師本人 的律師證書是由法務部所發,但律師設立事務所卻不必向法務部登記,而只需通知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也沒有規定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必需將名冊提交給法務部; 即使採用法院公證人認證信函來認證律師事務所之憑證申請,亦無機關可以主動通知律師事務所XCA憑證之撤銷,以即時廢止憑證,因此目前無法發放律師事務所 之憑證。
    • 由於現行規定並未允許『非政府機關』來擔任憑證註冊初審窗口,因此『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無法擔任憑證註冊初審窗口。
  • 96年4月30日

    提供測試時戳API(與正式時戳API相同版本)申請服務
  • 96年3月27日

    為了提供整合申請的服務,自96年3月27日起XCA憑證申請流程進行簡化改善,需要申請憑證的用戶只需上網填寫申請書並送件至初審窗口即完成申辦作業,省略了以往因建立組織團體基本資料尚需送件2次的申請程序,請多加利用
  • 96年3月1日

    為了提供更全面與更周延的服務,自96年3月1日起XCA網站的客戶服務聯絡方式將進行整合異動,感謝多年來對「電子化政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業務的支持與愛護,轉換期間如有造成您的不便,也請多多見諒!
    新客戶服務聯絡方式
    客服電話:02-8768-1628
    傳真電話:02-8768-1629
    客服信箱:egov@service.gov.tw
  • 96年2月9日

    新增新竹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國稅局等初審窗口
  • 96年1月31日

    新增桃園縣政府地政局、金門縣政府衛生局等初審窗口
  • 96年1月25日

    96年1月份XCA憑證申請及應用說明會訓練講義
  • 96年1月25日

    新增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兒童局、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等初審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