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及儲存庫
歷史訊息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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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2月30日
研考會電子化政府基礎建設客服中心聯絡資訊將進行調整異動,自100年12月30日(五)18:00起,原客服中心聯絡資訊02-7738-8066、02-2627-4150即不再提供客戶服務,新客服中心電話為02-2192-7111;傳真號碼為02-2192-7186,謝謝。 -
100年12月20日
憑證發放原則公告:
1.各組織及團體申請IC卡類憑證時,請務必於憑證申請書註明憑證用途,以利複審作業進行;若未註明憑證用途者,憑證管理中心將以退件方式處理。
2.單一憑證應用限核發一張憑證IC卡,不提供備卡使用,若有多張需求,請於申請書或公文上註明原因。
3.組織及團體於提出憑證IC卡前,應先行檢視單位內是否已持有組織及團體憑證並優先勻用(如不知單位持有憑證情形,可洽客服中心查詢),如因新興業務且需頻繁使用,再行提出憑證申請,各組織及團體應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 -
100年9月20日
100年11月至101年1月XCA所簽發憑證屆期重新申請通知。 -
100年6月30日
100年8月至100年10月XCA所簽發憑證屆期重新申請通知。 -
100年4月19日
因應各改制縣市已順利完成直轄市改制作業,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於100年5月1日起逕行廢止舊名稱IC卡類憑證。如所屬組織及團體未涉更名亦未提出新憑證申請者,其原持有之憑證可使用至屆期為止。 -
100年3月22日
100年5月至100年7月XCA所簽發憑證屆期重新申請通知。 -
100年3月11日
於100年3月21日(週一)舉辦”政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憑證廢止清冊格式剖繪改版說明會”,歡迎各機關派憑證應用系統負責人員或委外廠商報名參加 。 -
100年1月26日
公告部分縣市改制直轄市,原臺北縣、臺中市、臺中縣、臺南市、臺南縣、高雄市、高雄縣所持有有效憑證清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