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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廢止

若您的憑證不再需要使用或是遺失不見,或是您的憑證記載內容已與現況不符需要變更,如:組織單位因整併等原因有名稱或層級上等變更,或懷疑、證實私密金鑰遭到破解等情形,您可以辦理憑證廢止申請。

 

操作說明

  • 憑證廢止作業,需發文至初審註冊窗口進行辦理。
  • 請填寫,憑證廢止申請書( Word檔 ) ( PDF檔 )。
  • 請您將公文與申請書發文至初審註冊窗口辦理
  •  本中心將Email通知用戶處理結果。
  • 可使用憑證查詢及下載,查詢憑證狀態,如果為”註銷”代表憑證廢止已經成功。
  • 組織單位因整併等原因有名稱或層級上等變更,請於2週內提出憑證廢止申請,期限內未主動提出申請,將由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

注意事項

  • 辦理憑證廢止同時,建議請先使用憑證停用/復用功能停用您的憑證,以確保安全。 
  • 憑證廢止申請審核通過後,本中心將於一個工作天內完成憑證廢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