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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GPKI 5月份工作會議決議,XCA電子憑證到期前60天申請正卡改成到期前90天可開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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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學院、研究所、專科學校、技術學院、科技大學、空大、高職、高中、特教學校及進修學校之主管機關如需擔任憑證註冊初審窗口依據,可依本會於97年5月22日台電字第0970090493號函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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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5月份電子化政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XCA憑證申請及應用說明會簡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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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5月份電子化政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證申請及應用說明會,歡迎各機關單位派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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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苗栗縣政府地政局、臺中市政府民政處初審窗口
正卡
附卡
注意:
由GCA代為簽發的學校類憑證
, 陸續到期後,請改至本中心申請!
目前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依各類憑證用戶的身分和角色,簽發不同類別的憑證..
憑證種類
申請對象
學校
大學院校、技專院校、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幼稚園。
財團法人
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的各類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
合作社、農漁會、工會、教育會、工業會、政黨。
行政法人
待我國行政法人法完成立法後,始受理申請。
自由職業事務所
會計所、建築師、地政士、專業技師、藥劑師、記帳業者等自由職業所設立的事務所、藥局。
其他組織或團體
上述幾種以外的組織或團體,在相關的政府主管機關有登記立案但不具法人身分,例如:托兒所、寺廟、協會、學會、教師會、宗親會、同鄉會、公寓大廈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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